电子签名是安全基石 电子处方被禁锢

  去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前夕,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出的全国首张电子处方惊艳了全国。电子处方的松绑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其下游网购处方药开始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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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到底什么是电子处方?为什么电子处方之前被禁锢?有什么政策限制?又应该如何去突破探索?


  电子处方的核心是数字


  按照《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处方的定义就应当为,由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为患者开具的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数字化医疗文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可靠的数字签名、可信的时间戳和规范的使用管理。对于电子处方而言,同样是如此。而且,电子处方由于不仅限于院内使用,还会常用于零售药店。其使用范围较电子病历更为广泛,对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要求更高。


  捆绑电子处方的7个问题


  电子处方的管理,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性最强的为《处方管理办法》。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几个政策上的问题是需要进行突破的。


  处方外购问题


  对于药品零售机构来说,在本身药品价格就存在优势的情况下,如何刺激医疗机构的处方外购,才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药品零售机构对于处方的极大需求,才不断推动着传统纸质处方的电子化进程,以便捷处方。电子处方不同于纸质处方,不需要医疗机构的外购盖章手续,因此使处方外购更加便捷。


  签字留样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于纸质处方或者病历,都需要医师药剂师签字盖章来明确责任,但电子处方中,为确保处方开具的真实性,就必须将电子病历中应用的电子签名移植到电子处方的开具中来,并且要将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从医疗机构进一步拓展到药品零售机构。例如在乌镇互联网医院的首张电子处方上的第一行就可见注明信息,“本处方由王建安电子签名”。另外,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不仅医疗机构的医师需要电子签名,药品零售机构的药师同样需要电子签名。这就对电子签名的便捷性和适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药品名录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目录进行了限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而对于电子处方来说,由于处方外购的便捷性加强,至药品零售药店的可选择性加强,对于药品目录的限制则形同虚设。


  处方退改问题


  在传统处方的流转中,若处方在药品零售机构的药师审核中发现用药不适宜,需要医疗机构的医师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这对于纸质处方而言就需要患者持处方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来回奔波,但在电子处方的流转中,由于其数字化的存储和传输优势,就可以极为便捷地传送至医师终端进行修改并返回药店。


  处方传递问题


  对于纸质处方来说,处方的传递靠着患者的携带递送,不存在争议。但对于电子处方来说,由于处方信息是数字化的形式,因此在传递上就存在多种可能的方式。按照数字传输的载体区分,可分为由实体的移动数字存储设备和无实体的信息网络两种。按照数字信息的表现形式区分,可分为原始数字信息、数字照片、二维码等形式。按照传输流程区分,可分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机构、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零售机构等方式。按照数据开放程度区分,可分为采用同一平台或工具进行系统内数据传输和采用不同平台或工具进行系统间标准数据传输等形式。


  数据安全问题


  电子处方作为数字化信息的形式,则必然会存在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既要求信息不能被随意读取复制,还要求信息不能被随意修改删除。在纸质处方的递送中,由于处方是由患者持有,因此个人隐私由个人保护。但对于电子处方来说,处方信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尤其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存储。这个过程中就会存在隐私泄露和数据安全的风险问题。


  保报销问题


  若推行电子处方,患者直接至药品零售机构进行实时结算。处方上为药品通用名称,患者自行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品牌。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调剂。医保管理部门一旦审核发现违规行为,将应拒付药品零售机构。而且,对于医院管理而言,由于对最终的处方金额无法掌控,会导致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而进行药占比考核无法落实。


  电子签名是安全基石


  目前国内在电子处方的探索实践上,有四个已正式开通运行的案例,分别是广东省网络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和“手机看病”app。


  广东省网络医院实际上是将远程医疗的端口设在了药品零售机构,或者说是把医院药房设在了药店。医生在线诊断,开具电子处方,在药店的终端自动打印处方。药店的药师对处方进行调剂。患者缴费购药。


  乌镇互联网医院是将远程医疗的端口直接设在了患者家中,患者相当于在家中通过网络完成了就诊、缴费、购药。电子处方仅限于院内使用和调剂。处方经调剂后,医疗机构通过与药品企业的协作,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则更是将远程医疗的端口拓展到患者的电脑端甚至是移动终端。并且患者凭电子处方可以在线上任意选择网上药店进行选购配送,也可自行到网上药店的线下实体药店进行选购。电子处方在阿里健康网络医疗平台内有效,实现了药品零售机构到患者的020模式。


  “手机看病”app是由中华医院集团开发的,由集团内的医院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再由集团内的药品物流公司提供药品配送。远程医疗的端口设在app。其电子处方在该app内,即该集团内有效。


  以上四种探索实践在政策上,均突破了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远程医疗限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规定。其中广东省网络医院的做法更接近传统就诊流程,而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则更创新、更符合电子处方的发展方向。


  而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网络化、便捷化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广泛使用才是电子处方发展与应用的基石,也是电子处方运行的法律保障。因此,如何将现有的在电脑上使用U-key的电子签名方式尽快革新为更为便捷,甚至能够在移动终端上就可进行在线电子签名的工具,将成为关键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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