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常见虚假信息注意事项

  在电子合同的百科词条上,关于电子合同的“定义”如下: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正是因为上述“定义”,市面上不少电子合同服务商,误打误撞以为电子合同就是【电子形式达成】这样简单,于是——各种做电子文件的、合同PDF档的、搞合同模板、PS公章的都摇身一变,成了合规电子合同。


  事实是,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合法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是合法合规的:


  上述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都不能说是合规的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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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虚假第三方独立存证


  真不知道你们对第三方独立存证有什么误会!


  第三方独立存证,顾名思义,就是【第三方】【独立】【存证】!


  对于电子合同来说,就是你的合同存证必须由一个完全独立,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存证!


  所以,以下情况都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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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虚假区块链存证


  现在说起区块链存证,10家电子合同服务商有一半以上是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有这么容易做吗?


  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区块链存证时代真的已经来了?


  TOOYOUNGTOOSIMPLE啊!


  很多所谓的区块链存证,说穿了只是多重备份而已。各种区块就是拉拢不同单位,每一方都再备份一遍。至于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则统统没有提及。


  事实上,真正的合同一手数据始终在电子合同服务商手中,只是把合同生成的哈希值再重复存到其他区块上,原始数据是否被篡改则不得而知。


  


  应该说,区块链技术现在是大热门,但是技术上还并不是很完善,目前还没有区块链存证的相关判例,市面上真正成熟可用的区块链存证产品很少,绝大部分都是炒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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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存在法院一定会认的电子合同吗?


  为了抢夺客户,市面上还有不少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打出法院一定认,仲裁一定认的说辞~碰到的话需要留心了!


  其实这种宣传是特别简单的一道逻辑题:


  法院、仲裁作为于司法单位必须公正、客观


  它们可能打包票一定认哪家的电子合同吗?


  翻白眼也没用好吗!


  事实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不可能打包票说法院、仲裁一定会认!认不认是这些单位独立判断的,但是,我们能做的是——让我们的电子合同符合法院、仲裁认可的电子证据标准!这才是正确的宣传姿势!


  同理可证,就算电子合同服务商买了保险也不代表法院就会认,而且合同保险赔偿的也不是合同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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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明明是合作,非说是亲妈”式宣传


  最后一种虚假宣传特别隐蔽,不明就里的人确实不好辨别。


  这就是“明明是合作,非说是亲妈”式宣传:


  有些电子合同服务商会与司法鉴定、公证等单位合作,在一些需要电子合同出证的时候,会将合同发送到出证单位申请出证。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公证单位没有参与到前期存证中来,因此只能对收到的合同现状进行证明,这与直接参与到存证过程中的证明文书相比,证明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作为司法鉴定互联网模式嫡出子的存证云,司法鉴定是全程参与存证的,所以出具的证明文书证明效力和上面说的有很大不同哦!


  这样的情况在行业里并不少见,下次遇到电子合同服务商再说自己是司法鉴定或公证“嫡出”时,大家最好留个心眼,问问清楚到底是哪种类型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