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点规定“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由此可见实名认证对于电子合同签署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实名认证后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服务内容

身份证二要素认证

银行卡三/四要素认证

芝麻信用认证

人脸识别认证

产品优势

权威数据源

全国覆盖

毫秒级响应速度

全终端适用